宜賓市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局
宜賓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宜賓市稅務局
宜住建城管函〔2018〕912號
宜賓市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局
宜賓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宜賓市稅務局
關于印發《宜賓市建筑業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臨港經開區管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宜賓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和支持建筑產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宜府函〔2018〕59號)有關獎勵政策,市住建城管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將原市住建城管局、市財政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的《宜賓市建筑業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宜住建城管函〔2017〕118號)進行修訂,形成《宜賓市建筑業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修訂稿)》,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宜賓市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局 宜賓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宜賓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21日
宜賓市建筑業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修訂稿)
根據《宜賓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和支持建筑產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宜府函〔2018〕59號)規定的獎勵政策,現提出如下實施細則:
一、各區縣(含臨港經開區)承擔獎勵資金
(一)對建筑施工企業產值獎勵
1、獎勵依據
(1)凈增產值獎勵。根據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在我市注冊的建筑企業,以上年產值為基數,當年每凈增建筑產值1億元,依法完清稅收并入統,獎勵20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
(2)對外拓展獎勵。根據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八)條規定:當年市外建筑產值每完成1000萬元,依法完清稅收并入統,獎勵5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與凈增產值不得重復獎勵。
(3)中小企業發展。根據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凡新入統企業,一年內實際產值達到1000萬元并完清稅收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及其相關人員10萬元。
2、申報條件
(1)凈增產業獎勵。我市注冊的建筑企業,以上年產值為基數,當年每凈增建筑產值1億元,獎勵20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如有市外產值已經獲得對外拓展獎勵,則需要扣除市外產值部分。
(2)對外拓展獎勵。我市注冊的建筑企業,當年市外建筑產值每完成1000萬元,獎勵5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
(3)中小企業發展。凡新入統企業,一年內實際產值達到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及其相關人員10萬元。
以上申報企業產值已入統,無拖欠稅費、社保費、農民工工資,無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等違法違規行為。
3、申報程序
(1)自愿申報。本地建筑施工企業自愿申報,分別填寫《建筑企業建筑產值獎勵資金申報表》(附件1),并附產值及稅收依據。
(2)區縣部門審核。由注冊地區縣(含臨港經開區)稅務、統計、人社、財政審核,原則上以稅務部門核實企業繳稅的建筑業務銷售額為獎勵產值,然后由區縣住建城管部門綜合審核,審定后公示七天,無異議后,報區縣政府。
(3)區縣政府審批。區縣政府審批后,兌現獎金。區縣政府審批結果報市建筑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對使用本地建筑企業獎勵
1、獎勵依據
(1)投資企業使用本地建筑企業。根據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九)條規定:各類社會資本投資我市建設項目,工程依法承包給宜賓注冊的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城市建設配套費可延緩到工程竣工驗收前交納,可按該項目繳納城市配套費50%的金額標準,財政安排資金獎勵給投資方。
(2)提高市內外企業融合度。根據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七)條規定:本地注冊企業與外地企業聯合承建、分包工程,當年每完成建筑產值1000萬元,依法完清稅收并入統,獎勵市外企業6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
2、申報條件
(1)獎勵投資企業。投資企業將投資整個項目都使用本地注冊建筑企業,可按該項目繳納城市配套費50%的金額,由財政獎勵。
(2)獎勵外地企業。外地建筑企業與本地注冊建筑企業聯合承建,或將專業、勞務分包給本地建筑企業,當年每完成建筑產值1000萬元,獎勵市外企業6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
以上申報企業產值已入統,無拖欠稅費、社保費、農民工工資,無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等違法違規行為。
(1)自愿申報。投資企業(包括市外建筑企業)自愿申報,填寫《使用本地建筑企業獎勵資金申報表》(附件2),并附產值及稅收依據。
(2)區縣部門審核。由注冊地區、縣(含臨港經開區)稅務、統計、人社、財政審核,以稅務部門核實企業繳稅的建筑業務銷售額為獎勵產值,然后由區縣住建城管部門綜合審核,審定后公示七天,無異議后,報區縣政府。
(3)區縣政府審批。區縣政府審批后,兌現獎金。區縣政府審批結果報市建筑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引進企業三年財政補貼
1、獎勵依據
根據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當年實現建筑企業總產值10億元、5億元、1億元以上,依法完清稅收并入統的引進企業,給予3年財政補貼,即注冊落戶當年分別補貼800萬元、400萬元、80萬元,次年補貼640萬元、160萬元、16萬元,第3年補貼480萬元、80萬元、8萬元。享受以上補貼不再重復享受市內建筑企業凈增產值獎勵。
2、申報條件
(1)引進企業當年實現建筑企業總產值10億元、5億元、1億元以上,注冊落戶當年分別補貼800萬元、400萬元、80萬元,次年補貼640萬元、160萬元、16萬元,第3年補貼480萬元、80萬元、8萬元;
(2)申報企業產值已入統,無拖欠稅費、社保費、農民工工資,無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等違法違規行為。
3、申報程序
(1)自愿申報。引進企業自愿申報,填寫《引進建筑企業三年財政補貼申報表》(附件3),并附產值及稅收依據。
(2)區縣部門審核。由注冊地區、縣(含臨港經開區)稅務、統計、人社、財政審核,以稅務部門核實企業繳稅的建筑業務銷售額為獎勵產值,然后由區縣住建城管部門綜合審核,審定后公示七天,無異議后,報區縣政府。
(3)區縣政府審批。區縣政府審批后,兌現獎金。區縣政府審批結果報市建筑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建筑企業晉升和引進企業資質獎勵
1、獎勵依據
(1)晉升資質。按照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二)條規定:晉升建筑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二級資質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晉升建筑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晉升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中工程設計綜合類甲級資質獎勵50萬元)。建筑施工企業增項總承包特級、一級、專業承包一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0萬元、50萬元、10萬元。
(2)引進企業資質獎勵。根據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四)條規定:市外甲級勘察、設計、監理、造價企業、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企業,采取整體遷入、分立資質、新辦企業、與本地建筑企業重組等多種方式在宜注冊,享受市內建筑企業晉升資質同等獎勵。
(2)外地遷來建筑企業資質達到獎勵標準的;
3、申報程序
(1)自愿申報。由企業自愿申報,填寫《建筑企業晉升或引進企業資質獎勵資金的申報表》(附件4),并附晉升資質證書、引進企業在本地注冊工商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2)區縣部門審核。由注冊地區縣(含臨港經開區)財政、住建城管部門審核,審定后公示七天,無異議后,報區縣政府。
(3)區縣政府審批。區縣政府審批后,兌現獎金。區縣政府審批結果報市建筑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產業園區、基地、綠色建筑獎勵
1、獎勵依據
(1)產業園區和基地。按照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創建為國家級、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園區分別一次性獎勵園區管委會300萬元、100萬元。創建為國家級、省級裝配式產業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
(2)綠色建筑。按照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十二)條規定執行:對獲得二星、三星綠色建筑評價標識,且在交付使用一年后的項目,分別給予每平方米20元、30元獎補。
2、申報條件
(1)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獲得國家級、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命名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獲得國家級、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命名的。
(2)綠色建筑獲得二星、三星評價標識的。
3、申報程序
(1)自愿申報。由企業自愿申報,填寫《建筑企業(管委會)申報建筑獎勵資金的申報表》(附件5),并附產業園區、基地、二星、三星批準文件
(2)區縣部門審核。由注冊地區縣(含臨港經開區)財政、住建城管部門審核,審定后公示七天,無異議后,報區縣政府。
(3)區縣政府審批。區縣政府審批后,兌現獎金。區縣政府審批結果報市建筑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六)貸款貼息
1、貼息依據:根據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十五)條規定:市上籌資5000萬元作為擔保金,由現有國有擔保公司負責獨立運作,用于本地注冊企業承建政府工程短期融資擔保,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貸款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20%給予貸款建筑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條件。宜賓本地注冊建筑企業,承建政府工程,由擔保公司擔保進行短期融資。
3、申報程序。
(1)自愿申報。由企業自愿申報,填寫《建筑企業貸款貼息資金的申報表》(附件6),并附貸款合同、政府工程施工合同等文件
(2)區縣部門審核。由擔保公司,注冊地區縣(含臨港經開區)財政、住建城管部門審核,審定后公示七天,無異議后,報區縣政府。
(3)區縣政府審批。區縣政府審批后,兌現獎金。區縣政府審批結果報市建筑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七)使用本地建材獎勵
根據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十二)條規定:選擇使用本土生產綠色建材產品(除墻磚、加氣混凝土砌塊)且年采購量達500萬元以上的,按采購總金額的1.1%獎勵給購貨單位。
2、申報條件
本地生產新型節能綠色建材產品(上住建部門名錄);采購量達到500萬元以上
3、申報程序
(1)自愿申報。本地建設單位、建筑企業自愿申報,填報《使用宜賓新型綠色建材的獎勵資金申報表》(附件7),附采購發票、新型節能綠色建材產品生產商證明。
(2)區縣部門審核。由綠色建材產品注冊地區縣(含臨港區)經信委、稅務、財政部門審核,然后由區縣住建城管部門綜合審核,審定后公示七天,無異議后,報區縣政府。
(3)區縣政府審批。區縣政府審批后,兌現獎金。區縣政府審批結果報市建筑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市政府承擔獎勵
根據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五、十三、十六)條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一)獎勵依據
1、優質工程。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五)規定:對榮獲“魯班獎”或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項目獎勵50萬元,榮獲國家優質工程銀獎的項目獎勵20萬元,榮獲“天府杯”金獎、銀獎和省結構優質工程的項目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榮獲宜賓“酒都杯”獎的項目獎勵5萬元
2、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十三)規定:對取得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100、30萬元的補助。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法給予研發企業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3、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十六)規定:每兩年開展一次評選宜賓十大優秀建筑企業家活動,給予優秀企業家個人獎勵10萬元。
(二)申報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獲得國家、省、市級優質工程的企業,附件優質工程批準文件;二是獲得國家、省建筑施工工法的企業,附件工法批準文件; 三是獲得國家、省級技術中心的企業,附件技術中心批準文件;四是已評上宜賓十大優秀建筑企業家。
2、企業當年無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環境污染事故。
(三)申報程序
1、自愿申報。由企業自愿申報,填寫《建筑企業優質工程、技術中心、工法、企業家等獎勵資金的申報表》(附件8),并附獲獎文件及證書,向注冊地區、縣(含臨港區)住建部門申報。
2、區縣審核。由區縣住建、安監、環保部門審核。
3、市匯總復查。由市住建局匯總復查,審定后公示七天,無異議后,報市政府批準,兌現獎金。
三、獎勵資金來源及申報時間
(一)資金來源。根據宜府函〔2018〕59號文件第(二十一)條規定:除第(五)、(十三)、(十六)條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外,其余均由受益財政解決。上述實施細則已經明確分開。各地要將建筑業發展獎勵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一項目同一類獎勵,或與國家、省、市有關優惠政策重復的,按照從高原則,不重復獎勵。
(二)獎金發放。各區縣審批的,由區縣統一發放;由市政府批準的,市財政局將獎勵資金劃轉市住建城管局統一發放。企業獲得獎勵資金,原則上應獎勵該項獎勵中做出貢獻責任人及相關人員。
(三)申報時間。企業次年1月底前申報,各區縣2月底審核完,報區縣政府審批。其中屬于市獎勵的,報市住建城管局匯總,報市政府審批。所有獎勵原則上3月底審批完成,并兌現獎勵。
(四)加強督查。為保持政策權威,政府不失信于企業,市建筑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將此項工作納入重點督查督辦事項,督查仍未執行的,報市委市政府督查督辦。
附件:1.建筑企業建筑產值獎勵資金申報表
2.使用本地建筑企業獎勵資金申報表
3.引進建筑企業三年財政補貼申報表
4.建筑企業晉升或引進企業資質獎勵資金的申報表
5.建筑企業(管委會)申報獎勵資金的申報表
6.建筑企業貸款貼息資金的申報表
7.使用宜賓新型綠色建材獎勵資金申報表
8.建筑企業優質工程、技術中心、工法、企業家等獎勵
資金申報表
附件1
建筑企業建筑產值獎勵資金申報表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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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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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及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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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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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姓名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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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勵類別 |
凈增產值 |
上年產值(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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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稅收(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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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產值(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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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稅收(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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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增產值(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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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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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拓展 |
產值(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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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稅收(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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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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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統企業 |
產值(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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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稅收(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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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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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稅務部門審核意見 |
審查申報企業納稅情況及納稅的建筑業務銷售額(產值),是否與申報一致,不一致的要明確出產值和稅收是多少?是否有欠繳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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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統計部門 |
審核申報企業是否入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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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人社部門 |
審核申報企業是否有因欠社保、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受到相應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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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財政部門意見 |
審核申報企業申報獎金數量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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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住建城部門意見 |
審核申報企業有無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等違法違規行為,審核獎金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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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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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使用本地建筑企業獎勵資金申報表
( 年)
企業名稱(全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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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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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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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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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姓名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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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宜賓注冊建筑企業產值總額(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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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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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建筑企業名稱 |
注冊地 |
建筑產值(億元) |
繳納稅收(萬元) |
法人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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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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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稅務部門審核意見 |
審查申報企業所使用本地建筑企業納稅及納稅的建筑業務銷售額(即產值),是否與申報一致,不一致的要明確出產值和稅收是多少?申報企業及所使用的本地企業的是否有欠繳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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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統計部門 |
審核申報企業是否入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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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人社部門 |
審核申報企業是否有因欠社保、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受到相應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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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財政部門意見 |
審核申報企業申報獎金數量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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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住建部門意見 |
綜合審核申報企業有無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等違法違規行為,審核獎金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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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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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引進建筑企業三年財政補貼申報表
( 年)
企業名稱(全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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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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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及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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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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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姓名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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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值(億元) |
稅收(萬元) |
申報獎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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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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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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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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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稅務部門審核意見 |
審查申報企業納稅情況及納稅的建筑業務銷售額(即產值),是否與申報一致,不一致的要明確出產值和稅收是多少?是否有欠繳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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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統計部門 |
審核申報企業是否入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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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人社部門 |
審核申報企業是否有因欠社保、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受到相應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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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財政部門意見 |
審核申報企業申報獎金數量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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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住建城部門意見 |
審核申報企業有無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等違法違規行為,審核獎金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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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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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建筑企業晉升或引進企業資質獎勵資金的申報表( 年)
企業名稱(全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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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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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及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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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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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姓名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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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升資質等級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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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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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企業資質等級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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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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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財政部門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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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住建城管部門綜合審核意見 |
(審核資質是否屬實,有無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有無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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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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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管委會)申報獎勵資金的申報表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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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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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及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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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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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姓名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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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產業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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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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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產業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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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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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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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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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財政部門 |
審核獎勵資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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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住建部門意見 |
(審核園區、基地、綠色建筑是否屬實,有無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有無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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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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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建筑企業貸款貼息資金的申報表
( 年)
企業名稱(全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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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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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及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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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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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姓名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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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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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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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補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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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 |
(審查貸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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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財政部門 |
審核補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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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住建部門意見 |
(審核工程、貸款、補貼是否屬實,有無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有無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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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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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使用宜賓新型綠色建材的獎勵資金申報表
企業名稱(全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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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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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及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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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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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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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何種建材 |
品種 |
購買金額 |
廠家 |
申報獎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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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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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生產廠家審核蓋章 |
審查購買材料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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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經信部門審核意見 |
(是否是新型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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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稅務部門意見 |
(審核是否有欠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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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住建部門意見 |
(審核,是否是新型建材,有無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審核獎勵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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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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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建筑企業優質工程、技術中心、工法、企業家等獎勵資金的申報表
( 年)
企業名稱(全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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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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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及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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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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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姓名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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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工程名稱及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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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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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中心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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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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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名稱及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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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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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企業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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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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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財政部門 |
審核獎勵資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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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環保部門 |
審核有無較大及以上環保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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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安監部門 |
審核有無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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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住建部門意見 |
(審核是否屬實,有無較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有無違法違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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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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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市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局辦公室 |
2018年12月2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