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宜賓市建設工程“酒都杯”獎
(市優質工程)評審暫行辦法》的通知
宜住建函〔2012〕247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臨港區規建環保局,各直屬單位,市建筑業協會:
《宜賓市建設工程“酒都杯”獎(市優質工程)評審暫行辦法》已經2012年5月3日第五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發布實施。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工程 酒都杯△ 評獎 辦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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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
2012年5月31日印 |
附件:
宜賓市建設工程“酒都杯”獎
(市優質工程)評審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提高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建筑業發展的意見》(宜府發〔2012〕14號),經宜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研究,決定在全市建設行業開展 “酒都杯”市優質工程獎評選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酒都杯”是全市建設行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其評選對象為國內建筑施工企業在宜賓市轄區范圍內承建的符合條件的各類工程,工程質量達到市內一流水平。
第三條 “酒都杯”獎每年評選一次。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委托市建筑業協會承擔。凡申報“天府杯”(省優質結構獎)、“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等,均應從“酒都杯”獲獎工程中擇優推薦。
第二章 評選范圍和條件
第四條 申報“酒都杯”工程應達到以下規模:
(一)投資1500萬元以上工業、交通、水利、電力等大中型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工程(不含住宅);
(三)建筑面積在單幢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住宅樓;
(四)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區,設施配套、庭院綠化等初具規模;
(五)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1000萬元以上專業建筑安裝工程、500萬元及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
(六)無具體劃分規模標準的工程項目,其申報工程的建安工作量總等價應在500萬元以上。
第五條 申報工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符合基本建設程序,所有審批手續齊全;
(二)工程設計合理、先進,符合城市規劃、國家和部頒設計標準、規范的要求;
(三)按現行國家的部頒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并通過基礎、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備案,工程質量為市內同類工程先進水平;
(四)單位工程質量管理評價為優良以上;
(五)應用新材料、新技術處于全市先進水平。
第六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工程范圍:
(一)主體結構被隱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施工過程中曾發生較大安全、質量事故的工程,惡意拖欠民工工資,造成較大影響的工程;
(三)使用國家、省、市(州)明文淘汰的建筑材料、構配件或混凝土中氯化物超標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資料
第七條 申報單位為在宜賓市內從事建筑施工作業的國內施工總承包企業、建筑業企業;
第八條 申報程序:
(一)區縣建設工程項目要申報的,向工程所在地建設區縣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由區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區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等相關部門進行初審,簽署預評意見,統一報市建筑業協會秘書處;
(二)市區八個街道辦事處范圍內的項目直接報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初審后,報市建筑業協會秘書處;
第九條 申報材料包括:
(一)《宜賓市建設工程“酒都杯”獎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情況介紹的文字材料(1500-2000字);
(三)建設工程報建批文(施工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報告及設計單位對施工圖審查意見的回復等);
(四)監理單位資質證書、總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五)施工單位資質證書、中標通知、施工合同、項目經理(建造師)證書復印件,主要分包單位的分包合同及有關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資料的復印件;
(六)結構優質工程推薦表;
(七)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滿意的證明;
(八)申報資料提供的文件、證明和印章等必須清晰,容易辨認;申報資料必須準確、真實,并涵蓋所申報工程的全部內容。
以上資料用A4紙及軟封面整理成冊,裝訂整齊,一式兩份。
(十一)有關工程的彩色圖片(圖象光盤)一式兩份,并附文字說明。工程錄像光盤的內容應包括:工程全貌、工程施工中的基坑開挖、基礎施工、結構施工的質量水平介紹,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體現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措施等;
第四章 工程復查和評審
第十條 宜賓市建筑業協會從協會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及委員6—8名,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建筑業協會秘書處負責。
第十一條 市建筑業協會秘書處先對收到的各區縣或市屬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申報范圍和條件者,列入評審計劃。然后,根據工程類別和數量,分別組織3-5人的專家(原則上由評委會專家擔任)復查小組,逐一對每個申報工程項目進行現場復查。
第十二條 工程復查的主要內容:
(一)聽取推薦單位和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及質量情況介紹,了解各區縣對工程預評意見。
(二)查看工程質量狀況,并聽取用戶對工程質量的意見。
(三)查閱有關工程的內業資料(重點是施工組織設計、質量保證資料、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質量管理活動情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情況、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等)。
(四)現場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第十三條 工程復查完畢后,由復查組寫出書面的復查報告,按照評選標準量化打分并達成共識,排出受復查工程推薦次序,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十四條 評審工作由主任委員主持。由復查組組長匯報工程概況、質量總體評價及推薦意見,回答評委所提出質詢。評委通過聽匯報,討論評議,然后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獲得評審委員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的復查工程,列入擬獲獎名單。
第十五條 列入擬獲獎名單在新聞媒體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和接受監督,公示時間七天。公示后,獲獎名單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定。
第五章 獎勵和評審紀律
第十六條 獲“酒都杯”獎的工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獎杯、證書,并通報表彰。承建工程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等人員將優先評選優秀建造師、工程師。獲獎建筑企業參加類似工程招投標時,按照市政府文件規定可適當加分,具體加分另文規定。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請客送禮。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申報資格,已獲獎的工程應撤銷稱號。
第十八條 評審委員、復審專家和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收受企業和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違者,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評審資格,并將違紀行為通知本人所在單位。
第十九條 對已獲得“酒都杯”獎的工程,若發現工程質量存在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或隱患,或由于申報單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獲獎的工程,市建筑業協會組織進行核查鑒定,經查實,按程序取消該工程獲獎稱號,并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宜賓市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